2015年3月3日, 日本消費者廳于3月2號在東京舉行說明會,就新食品標示基準和機能性食品標示制度進行了說明。同時明確了今年4月1日開始將實施新食品標示法。
新食品標示法中營養(yǎng)成分標示從自愿變?yōu)閺娭疲M行標示的營養(yǎng)成分為能量,蛋白質,脂肪,碳水化合物和鈉,其中鈉用相當量的食鹽標示。
新食品標示法實施之后,關于根據(jù)新制度進行標示,將設定過渡期。加工食品和添加劑的過渡期為5年,生鮮食品的過渡期為1年6個月。
【關鍵字】:水產(chǎn)養(yǎng)殖,漁業(yè),日本,食品安全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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